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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者网购七日退货条件今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这一办法昨日起正式生效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xx年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法》第二十五条“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定于20xx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退货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一、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为“4+3”
它是《暂行办法》规范的核心之处
前三类为: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三类商品为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即: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二、商品的“完好”和“不完好”有标准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同时,进一步根据不同类别商品性质,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