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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房地产调控再升级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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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天津市房地产调控再升级:认房又认贷首付比例不低于60%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这意味着天津也将执行“认房又认贷”
此外,《通知》还指出,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0xx年(不含20xx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xx年天津市房地产调控再升级: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一、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0xx年(不含20xx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