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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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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人员行为,加强我省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具体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甘肃矿区会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甘肃矿区)负责所属各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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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嘉峪关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六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第七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