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佛山房产税征收细则珠三角天下四聚四大名镇先进制造业制造业广佛都市圈广佛肇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佛山房产税征收细则相关内容佛山房产税征收细则一、房产税的基本法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9月15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此条例于1986年12月31日颁布《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并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上面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四、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原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从租计征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一)从价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