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问责工作对于审计机关的挑战和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严惩腐败,狠抓作风建设,强化追责问责,传递给我们的讯号是: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常态化工作和手段
而且,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越往后监督执纪和问责工作越严、力度会越大
审计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审计监督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由不同的部门履职,各有分工,二者关系紧密
审计机关应积极参与推动问责工作,顺势而为、借力发力,以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履行审计整改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屡查屡犯顽疾,更好地履行审计工作监督、保障、促进职能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审计机关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
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切实予以解决:(一)审计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问责工作的新要求
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XX省行政问责办法》《XX省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办法》等相关法规看,问责分为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两个方面
在对党组织和对党的领导干部个人问责方面,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检查、通报和改组、解散;对党员干部的问责方式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在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方面,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
广义的问责方第1页共5页式,还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