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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友好协商,就场所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一、租赁场所、期限:1、场所范围:2、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待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并结清租赁期内本场所的所有债权债务后,甲方无息退还押金
乙方违约,押金归甲方所有
2、本场所租金为人民币元/月,乙方应于每月的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当月租金
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本场所的水费、电费、温泉费、物业费等涉及乙方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本场所权属清楚
2、乙方保证本场所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自行向国家机关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应遵守物业规定,并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乙方不得将本场所转租、分租、抵押、出售或从事违纪、违法活动,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
4、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全部法律、安全、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装修和修缮1、乙方如对本场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应先报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消防规范标准进行装修并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如有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整改,前述所产生的一切费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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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时,乙方不得拆除所有装修(包括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