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广告合同广告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电话: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制作内容媒体项目点位数量(台)单价(元)周期总价(元)备注公交候车厅灯箱合计付款方式: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
2、甲方对其所提供的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广告制作时乙方需提供给甲方方便,对广告的数量及质量有监督的义务
2、乙方不可对甲方的广告片进行技术性处理,若因乙方对广告内容的加工处理导致宣传效果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需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有权就广告内容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予以认真考虑
第四条:保密性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政权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漏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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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文、自然灾害、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