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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最新实施内容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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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投资兴建的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其投资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㈠工程名称㈡建设地点㈢投资规模㈣资金来源㈤当年投资额㈥工程规模㈦开工、竣工日期㈧发包方式㈨工程筹建情况第六条报建程序:㈠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㈡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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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招标准备
第七条报建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㈡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规划区内建设许可证;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㈣发包单位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