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和公务人员的作风上,切实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
为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确保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就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出如下决定: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一)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
行政机关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首位在岗位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
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本机构职责的事项,要告知具体承办机构的名称和位置,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其前往,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内本机关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第1页共6页超过规定期限未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