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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新办法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内容是如何的呢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包括登记、注销、迁移、项目变更、更正
第三条公民户口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
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侨务、司法行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户口登记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调查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如实签发、出具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文件或者鉴定文书
公民因申报户口登记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或者换发、补发有关证件、证明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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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查看并如实登记新生儿父母身份信息,随父或者随母登记新生儿姓氏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