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类型、问题与对策一、“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的类型及其发展现状“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是企业和农户为弥补家庭承包制的缺陷而组成的一种经营形式,它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为主的企业,围绕一项产业或产品,与农户通过契约或其他方式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合作形式,是农户和龙头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理性选择
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一样,龙头企业也架起了农户与国内外市场之间的桥梁,推动了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带动了相关产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不同的是该模式中企业与农户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关系较为松散
当前我国“龙头企业+农户”模式中,企业与农户主要通过合同契约、反租倒包、出资参股三种方式结合在一起
(1)合同契约方式
合同契约方式是企业与农户最常见的一种联结方式
在该方式中,企业与农户各自独立经营,企业出于保证原料供给、利用外部交易内部化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目的,农户出于降低市场风险、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目的,建立了规范界定双方利益分配关系的契约
达成契约的关键是双方力量对比基础上的互利,而不是谁让利给谁
在当前初级农产品供给总量阶段性过剩、农民组织化程度又低的阶段,企业在契约的权利义务内容规定上往往占据主动和支配性地位,如果说这是企业对农户的剥夺,那么我国现阶段的农民需要这种能把产品卖出去、获得稳定预期收益的“剥夺”
(2)反租倒包方式
反租倒包方式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将农民的承包地租过来,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出租给其他的农业经营者;农业经营者再雇用农户进行生产经营
在该方式中,农业产供销各个环节被纳入到一个产权独立的决策实体里,形成企业化经营
对企业而言,这种模式既能有效地节约交易费用,实现规模经济带来的收益,又能严格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供应
但它要求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生产的农产品垄断程度较高,容易取得垄断利润,具有完善的分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