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DDDDDDDDDDDDDDDD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与标识程序测评内容及方法节能设计符合性核查节能率复核测评结论附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1
1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根据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能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3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
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建筑能效测评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进行核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评定其相应等级的活动
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本能效测评包含对绿色建筑一星级技术措施的复核
2建筑能效标识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3建筑物用能系统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4绿色建筑性能设计星级要求而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
5节能率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定,利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所得的被测评建筑的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与基准建筑的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