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工业集中发展区冶金化工机械建材物流基地121
*1楼优惠政策2006-10-1715:491、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2、我区投资优惠政策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一、鼓励投资领域1、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含汽车)等产业项目;2、农业综合开发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3、医药、纺织、电子信息、食品类等项目;4、大型商贸、餐饮、服务业、文化及旅游开发项目;5、国家、省、市鼓励的其他发展类项目
二、土地政策对投资兴办企业使用土地,以规划定项目,以投资密度及税收定面积和地价
根据投资规模(投资密度每亩80~100万元)、投资定额标准,核实用地面积,以当年国土部门发布的基准地价为基数,结合企业税收情况,由政府给予不同的土地补贴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每年每亩实现税收低于7万元,供地地价按基准地价标准执行;2、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或年均每亩实现税收7万元(含7万元)~8万元以下,供地地价按基准地价的90%执行;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或年均每亩实现税收8万元(含8万元)~9万元以下,供地地价按基准地价的85%执行;4、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或年均每亩实现税收9万元(含9万元)~10万元以下,供地低价按基准地价的80%执行;5、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年均每亩实现税收10万元及以上,供地地价按基准地价的70%执行;6、重大产业化项目、税收贡献较大的项目、解决就业比较好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
企业生产后前三年年均每亩实现税收高于协议税收的,其地价差额部分,在企业实现税收起的第三、四、五年内,由区财政逐年反还至相应供地价;若企业建成投产未达到协议承诺纳税额的,其地价按基准地价执行,地价差额部分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