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与加强党的建设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为法治中国建设标定了新方位、绘制了新蓝图、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立足中国实际、回应各方关切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这一论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逻辑演绎中深刻揭示出党的领导对依法治国的政治功能与实践价值
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以现代法治形态的治理模式取代传统人治形态的统治形式,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
作为政治发展重要内容的法治如何融入并塑造一个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要依据具体的时空条件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强大的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权威性主导地位是保持稳定与秩序的重要条件
缺失秩序与稳定的国家,法治进程也必然会遭遇挫折甚至中断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2000多年人治传统、人口众多、多民族杂居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构建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政治体系注定要具有更多的特殊性考量
美国著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的新著《政治秩序和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中提出“秩序良好的社会离不开三块基石:强大的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制”
这三者的顺序中第一位的就是强政府
中国共产党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对政治现代化总体趋向的自觉把握;把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作为构建和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模式的根本原则,是基于国情差异而进行的理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