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人本公司股票12万股
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2.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
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
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100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歉20万元
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贷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
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
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
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
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1)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2)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
(3)如逾期不履约,违约金由谁支付
(4)本案诉讼费由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