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DIN17223/1-1984弹簧用圆钢丝弹簧用淬火冷拉碳素钢丝交货条件适用于铅淬火冷拉碳素圆钢丝,钢丝通常用于制造螺旋弹簧(拉伸、压缩和扭转弹簧)、弹簧垫圈和其他钢丝弹簧
注:订购非圆形横截面的、经矫直线材制造的和由弹簧钢丝切成定尺的铅淬水冷拉弹簧钢丝,以及订购经表面处理的(镀锌和镀锡)弹簧钢丝可参照本标准,在上述情况下,应注意本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尺寸精度和表面精加工不适用于这些产品,应另外协议
除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之外,除非另有协议,DIN17010《钢和钢产品一般技术交货条件》应适用
如DIN17014/1《钢铁材料热处理,技术原理》所规定,铅淬火是为了得到有利于随后冷加工的组织,包括奥氏体化和快速冷却至马氏体点以上温度的热处理
本标准包括以下弹簧钢丝级别:A级公称尺寸范围为1
00mmB级公称尺寸范围为0
00mmC级公称尺寸范围为2
00mmD级公称尺寸范围为0
00mmA、B、C和D级钢丝以其力学性能划分,对于D级还有规定的有关表面状态的特殊要求
关于各级钢丝的使用资料,见8
1交货形式钢丝应按照8
8规定的状态以卷或缠绕在线轴上的形式交货
除非订货时另有协议,否则由生产厂在这两种交货形式中选择
2表面精加工8
1钢丝可按以下表面精加工之一交货:光亮干拉和磷化的(DIN165《商用钢丝的表面状态术语和缩写》规定的trbkphr)光亮干拉和灰色的(DIN1653规定的trbkgr)光亮干拉和淡红色的(DIN1653规定的trbkrt)光亮湿拉和磷化的(nbkphr)1)光亮湿拉和灰色的(DIN1653规定的nbkgr)光亮湿拉和淡红色的(DIN1653规定的nbkrt)除非订货时另有协议,材料交货应由生产厂决定或是光亮干拉和磷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