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 DIN 17223/1-1984 弹簧用圆钢丝 弹簧用淬火冷拉碳素钢丝交货条件 适用于铅淬火冷拉碳素圆钢丝,钢丝通常用于制造螺旋弹簧(拉伸、压缩和扭转弹簧)、弹簧垫圈和其他钢丝弹簧。 注:订购非圆形横截面的、经矫直线材制造的和由弹簧钢丝切成定尺的铅淬水冷拉弹簧钢丝,以及订购经表面处理的(镀锌和镀锡)弹簧钢丝可参照本标准,在上述情况下,应注意本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尺寸精度和表面精加工不适用于这些产品,应另外协议。 除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之外,除非另有协议,DIN17010《钢和钢产品一般技术交货条件》应适用。 如 DIN17014/1《钢铁材料热处理,技术原理》所规定,铅淬火是为了得到有利于随后冷加工的组织,包括奥氏体化和快速冷却至马氏体点以上温度的热处理。 本标准包括以下弹簧钢丝级别: A 级 公称尺寸范围为 1.00~10.00mm B 级 公称尺寸范围为 0.30~20.00mm C 级 公称尺寸范围为 2.00~20.00mm D 级 公称尺寸范围为 0.07~20.00mm A、 B、C 和 D 级钢丝以其力学性能划分,对于D级还有规定的有关表面 状态的特殊要求。关于各 级钢丝的使 用资 料,见 8.16.9 和表 8.16-5。 8.16.1 交货形式 钢丝应按 照 8.16.6~8.16.8 规定的状态以卷 或 缠 绕 在线轴 上的形式 交货。 除非订货时 另有协议,否 则 由生 产厂 在这两 种 交货形式 中 选 择 。 8.16.2 表面精加工 8.16.2.1 钢丝可按 以下表面精加工之一交货: 光亮干拉和磷化的(DIN165《商用钢丝的表面状态 术语和缩写》规定的tr bk phr) 光亮干拉和灰色的(DIN 1653 规定的tr bk gr) 光亮干拉和淡红色的(DIN 1653 规定的tr bk rt) 光亮湿拉和磷化的(n bk phr)1) 光亮湿拉和灰色的(DIN 1653 规定的n bk gr) 光亮湿拉和淡红色的(DIN 1653 规定的n bk rt) 除非订货时另有协议,材料交货应由生产厂决定或是光亮干拉和磷化的,或是光亮湿拉和磷化的。 8.16.2.2 对于所有的表面精加工,可以另外要求订购表面涂油的钢丝。 8.16.3 化学成分 8.16.3.1 各种级别钢丝熔炼分析测定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8.16-1 的规定。对于A 级和B 级钢丝,应使用DIN 17140/1《冷拉用线材,普通钢和优质碳素钢技术交货条件》规定的线材作为原材料。 8.16.3.2 表8.16-2 规定的值应适用于随后检验的成品化学成分。 表8.16.1 钢丝级别 公称直径 mm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