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 DIN 17223/1-1984 弹簧用圆钢丝 弹簧用淬火冷拉碳素钢丝交货条件 适用于铅淬火冷拉碳素圆钢丝,钢丝通常用于制造螺旋弹簧(拉伸、压缩和扭转弹簧)、弹簧垫圈和其他钢丝弹簧
注:订购非圆形横截面的、经矫直线材制造的和由弹簧钢丝切成定尺的铅淬水冷拉弹簧钢丝,以及订购经表面处理的(镀锌和镀锡)弹簧钢丝可参照本标准,在上述情况下,应注意本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尺寸精度和表面精加工不适用于这些产品,应另外协议
除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之外,除非另有协议,DIN17010《钢和钢产品一般技术交货条件》应适用
如 DIN17014/1《钢铁材料热处理,技术原理》所规定,铅淬火是为了得到有利于随后冷加工的组织,包括奥氏体化和快速冷却至马氏体点以上温度的热处理
本标准包括以下弹簧钢丝级别: A 级 公称尺寸范围为 1
00mm B 级 公称尺寸范围为 0
00mm C 级 公称尺寸范围为 2
00mm D 级 公称尺寸范围为 0
00mm A、 B、C 和 D 级钢丝以其力学性能划分,对于D级还有规定的有关表面 状态的特殊要求
关于各 级钢丝的使 用资 料,见 8
9 和表 8
1 交货形式 钢丝应按 照 8
8 规定的状态以卷 或 缠 绕 在线轴 上的形式 交货
除非订货时 另有协议,否 则 由生 产厂 在这两 种 交货形式 中 选 择
2 表面精加工 8
1 钢丝可按 以下表面精加工之一交货: 光亮干拉和磷化的(DIN165《商用钢丝的表面状态 术语和缩写》规定的tr bk phr) 光亮干拉和灰色的(DIN 1653 规定的tr bk gr) 光亮干拉和淡红色的(DIN 1653 规定的tr bk rt) 光亮湿拉和磷化的(n bk p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