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编号合同编号安徽省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建设单位):合肥凯兴企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施工单位):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安凯生活小区维修改造工程工程编号:签定日期:发包方:合肥凯兴企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安凯生活小区维修改造工程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及图纸所含内容四、工程造价:贰拾伍万兀整五、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工期:自2016年3月1日开工,至2016年7月31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153天
第二条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下列第3项方式承包
1、按竣工图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2、包工包料3、按实决算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一、开工前,发包方应按(90)建经字第442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颁发《安徽身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按建安工作量预付工程备料款
二、包工包料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三、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办理签证手续,其中增减费用,在竣工时结算并报送审计结算
四、付款方式: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付进度款,每月底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后付至90%,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五、决算依据:按实决算第四条工程变更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原设计
如确需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文字、图),双方签证协议后通知有关单位,方可变更
第五条工程验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