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全履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黄蓝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全区城乡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现就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服务和保障黄蓝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全面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构建以法律服务队伍为实施主体、覆盖城乡的社会法治化建设工作新体系,推进城乡基本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年底,实现村(居)聘请法律顾问100%的目标,促进法律顾问与农村合同监管工作、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
到年底形成比较完备、运转协调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基本满足村(居)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主体是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以及部分司法所干警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
村(居)集体组织、村(居)群众以及在辖区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服务形式是
法律顾问实行委派制
为村(居)集体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定期开设法制讲座,开展普法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第1页共5页民约、合同、协议等,参与“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和依法治村(居)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参与村(居)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