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建筑渣土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按照“巩固、提升、精细化”的工作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提升中心XX县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质量为标准,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渣土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有效监控建筑渣土超载,杜绝渣土散落现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努力推进“最干净城市”建设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管理主体,确定处置范围区政府成立区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局,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由区环卫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一处、国土资源分局、公路分局、区煤炭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公司、区水资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区域范围内建筑工地渣土的统一管理,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清挖、管网施工、山体整治和拆迁装修等工程的渣土管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检查,实施全程监管将建筑渣土处置审批手续作为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前置条件,严把源头审批关
建筑渣土处置审批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
建设单位持计算土石方工程地形图、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建筑工地渣土处置计划,向管理办公室申报图纸审核,由管理办公室出具渣土处置量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持渣土处置量证明材料向区环卫部门缴纳建筑渣土处置费,由环卫部门出具建筑渣土处置缴费凭证
建设单位持渣土处置缴费凭证和《建筑渣土运输承诺第1页共5页书》到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验合格后,由管理办公室发放《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建筑渣土运输XX县区通行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建设单位持《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