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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做大做强,调整信贷机构,提高银行信贷资金运用能力,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处理呢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下,仅供参考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做强做大,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一)驻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巢湖市分行、中国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巢湖分行和省联社巢湖办事处;(二)驻巢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
二、考核指标(一)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未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款;贴现贷款折半计算,房地产项目贷款按70%计算,中小企业工业项目贷款按120%计算,下同)为考核依据
(二)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各月末存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存款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其中,计算金融监管机构的新增贷存比剔除邮政储蓄部分
(三)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年贷款增长率(一)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为120分,其中:1、新增贷存比(50分):新增贷存比以50%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50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5个年度年均贷款增长率为基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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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