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名牌激励政策,规范名牌奖励工作
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海口市名牌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名牌激励政策,规范名牌奖励工作,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培育工作的决定》(海府〔20xx〕5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名牌奖励政策的实施工作,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名牌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奖励范围申请市名牌奖励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上一年度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排污达标,并落实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项措施;(四)近2年依法纳税,无违规行为;(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七)无其他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
第四条奖励金额(一)对新创中国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二)对新创地理标志产品,且当年缴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三)对新创海南省名牌产品,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创海南省著名商标,且当年缴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业,分别奖励8万元
(四)对享受国家减税政策的新创名牌产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