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人民调委会构建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综治委〔〕10号)、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93号)、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司〔〕16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意见》(委〔〕3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司〔20XX〕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机制建设,形成覆盖主要行业和专业领域、适应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基本需要、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便民利民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最大限度地将特定行业、专业领域和特殊区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我区“三个跨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在坚持人民调解民间性、群众性、自治性的基础上,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综治委综合协调,区司法局业务指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二)坚持依法组建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依法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做到程序合法,运作规范
第1页共5页(三)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坚持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各项建设
同时,根据行业分布特点和运行规律进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