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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细则人口机械增长是影响城市未来发展规模的重要因素
下文是广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颁发的《广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进入广州市区人员的户口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军队干部转业办公室、省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军队干部转业办公室、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公安局按各自职能,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审批办理
第三条控制进人计划总指标
广州市区近期计划每年从外地进入人数为五万一千三百人,扣除计划每年迁出市区的二万九千二百人,全年市区人口机械净增数暂定为二万二千一百人
第四条进人指标的分配原则
全年计划进入广州市区的总控制数五万一千三百人,包括第五条(一)、(二)、(三)项所列人员的总进入人数
本细则第五条(一)项分配给各进人口子的进人指标,依据三个原则确定:(1)参照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市属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人数;(2)市公安局统计数字;(3)各口子自报数
进人指标分配方案由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控人办)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凡进入广州市的人员数量(含随迁家属及其遗留随迁的父母、子女
随迁家属入户条件,按国务院国发[1977]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粤办发[1982]21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82]76号文件所确定的原则办理,下同),都要受总控制计划指标限制,并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一)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条件,需要有进人指标才能进入广州市的人员有:调入1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