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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 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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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最新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下列单位承揽广州市属的勘察设计业务,须到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广州地区勘察设计注册证》(简称《注册证》)后方准经营:(一)主体在广州市的国务院部属持甲级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二)主体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属持甲级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上述两类单位均不含其派出或分支机构。第三条办理《注册证》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勘察设计证书,并在验证后递交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填报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第一次办理《注册证》的单位还应递交《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申请表》的复印件。《注册证》有效期为一年,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第四条下列单位承揽广州市属勘察设计业务,须到市建委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地区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简称《登记证》)方准经营:(一)主体不在广州市的国务院部属和各省(包括广东)属持甲、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二)主体在广州市的国务院部属持乙级勘察设计证书单位;(三)主体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属持乙、丙级勘察设计单位。上述三项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含其派出或分支机构。属第(一)项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广州市属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一般应与主体在广州市的持证勘察设计单位合作设计。第五条办理《登记证》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填报《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第一次办理登记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的还应递交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和经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证申请表》的复印件。《登记证》只适用于经核准登记经营的该项工程。第六条凡领取《注册证》和《登记证》的单位,应同时提供本单位公章和图纸专用章的印模。第七条《注册证》、《登记证》不得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第八条《注册证》、《登记证》领用单位均应按规定向市建委缴纳勘察设计管理费。领用《注册证》的单位应在当年六月底前和十二月底前分两次缴纳;领用《登记证》单位应在办理登记后一个月内缴纳。第九条注册、登记单位结束在本市经营或撤销时,应提前二十天通知市建委办理注销手续。第十条在《注册证》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在每年年终过后的二十天内向市建委报送《市外单位承担广州市项目勘察设计统计表》。第十一条对本省属于丁级和外省属丙、丁级勘察设计的单位,不予办理领取《注册证》和《登记证》手续。第十二条本市属勘察设计单位跨出广州行政区以外经营的,应报市建委备案。广州市属勘察设计单位到广州经济开发区承担业务,不属跨地区经营。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凡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申报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按无证勘察设计论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并限期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屡犯者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勘察设计证书。(二)非法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注册证》、《登记证》者,按国家工商局、国家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对处罚不服的者,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执罚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逾期不申诉又拒不执行处罚者,由执罚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罚没财物金额上缴地方财政。第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勘察设计的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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