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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最新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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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下列单位承揽广州市属的勘察设计业务,须到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广州地区勘察设计注册证》(简称《注册证》)后方准经营:(一)主体在广州市的国务院部属持甲级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
(二)主体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属持甲级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
上述两类单位均不含其派出或分支机构
第三条办理《注册证》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勘察设计证书,并在验证后递交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填报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第一次办理《注册证》的单位还应递交《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申请表》的复印件
《注册证》有效期为一年,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
第四条下列单位承揽广州市属勘察设计业务,须到市建委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地区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简称《登记证》)方准经营:(一)主体不在广州市的国务院部属和各省(包括广东)属持甲、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二)主体在广州市的国务院部属持乙级勘察设计证书单位;(三)主体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属持乙、丙级勘察设计单位
上述三项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含其派出或分支机构
属第(一)项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广州市属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一般应与主体在广州市的持证勘察设计单位合作设计
第五条办理《登记证》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填报《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第一次办理登记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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