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土地执法监督监察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有效防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本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以内。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土地执法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区深入开展了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个别镇还存在“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甚至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土地执法监管的形势依然严峻。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引发大量的土地信访,影响到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加和社会财富的浪费。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镇办和全区各部门要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提高对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认识,把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成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二、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要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深入持久地开展土第1页共7页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土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进行招商工作,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全区要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济国土资字〔20XX〕214号)明确的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认真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供地、占地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失职、渎职的行为发生。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公安、监察、审计、环保、税务、建委、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区政府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定期会议制度,听取国土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强化镇村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有关工作”,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坚决督促和支持监察机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各镇政府土地执法监察主要职责是,组织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组织对村(居)违法占地建筑的强制拆除等工作。要全面实行村级土地管理责任制,建立村级土管员、基本农田管护员、信访信息员、土地监督员“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完善村级土地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责制”。对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不安排、不研究、不部署的,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第2页共7页止、不组织查处以及违法批地的,对于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三、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