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违法建设整治指导意见为维护城乡规划,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理顺和加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推进我区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严格考核,镇街为主、属地管理,部门专业执法、全力配合和实施的原则;坚持主动防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狠抓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
三、明确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南至峧山,北至养马岛,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界范围)
镇村规划区以已批准的小城镇和村庄规划范围为准
四、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一)区规划分局职责1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认定性质、送达处罚决定
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
积极参与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行动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职责1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以外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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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对违法建设用地性质不明确的,确定用地性质
配合规划部门及有关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执法
配合区人民法院和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需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