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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吉林省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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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潜能,近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基本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仍保持原聘任级别岗位不变
该实施细则从4月5日起施行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关注点关注一:带项目或成果创业保留基本工资据悉,事业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为具备创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经具有离岗创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批准其离岗创业
《细则》对离岗创业的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激励保障规定,高校或科研创新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可保留其档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初始阶段暂停发工资,但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档案工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正常晋级或调整,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限内经考核证明创业业绩优秀,且在本省内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资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发放其基本工资;在本省内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档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