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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共同参与制定了一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30条,核心包括打破刚性兑付,限定杠杆倍数,消除多层嵌套,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等,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内审稿)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资产管理业务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不得以自有资本进行兑付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第二条【资产管理产品范围】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
第三条【投资者】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
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