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为了做好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困难群众的看病难,根据区委区政府20XX年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和《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为目标,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坚持“重点救助大病患者,重点救助困难群众”的原则,完善梯度救助办法,提高对重点人群的救助水平
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好医疗救助与其它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全年直接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看病的医疗救助金不低于医疗救助金总支出的70%,医疗救助金结余不高于全年医疗救助金总收入的10%
三、工作措施(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
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均为救助对象
因违法犯罪、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适用本方案
(二)完善梯度救助办法
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和住院治疗的病种,确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和年最高救助限额;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劳动模范等重点困难人群实施重点救助,其它低收入群众适度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为:1
市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劳动模范治疗大重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4万元;住院治疗其它疾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劳动模范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为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70%,三无对象为100%
非低保对象治疗大重疾病的,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第1页共3页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可支配收入指家庭当年总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下同)按6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最高为3万元;非低保对象住院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