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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决定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近日作出了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决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决定为加强税收征收协助工作,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保障税收收入,促进税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决定协助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障工作
本决定所称的税务机关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二、税收保障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配合、行政监督、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原则,以部门联动、源头控管、综合管理为主要方式,保障税收收入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税收保障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税收保障工作的协调
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和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涉税信息传递机制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建税收保障信息平台,会同税务机关制定涉税信息目录,明确涉税信息的范围、需要提供的程序、方式、标准和时限等内容
各相关单位按照涉税信息目录要求,按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不征税或者减免税证明;未依法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六、有关金融机构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立的账户及存款依法查询、冻结、扣缴税款或者对涉嫌税收违法案件人员的储蓄存款依法查询时,应当依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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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