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恢复与处置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高危机应对及处置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经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贷款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制定目标是通过机构恢复与处置机制建设,提高股东、董事会、经营层等各治理主体及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责任承担意识,主动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保持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并能够在出现风险和危机时迅速反应、有效处置,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维护贷款受益人、股东、员工等各方利益
第三条机构恢复与处置原则包括:(一)贷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优先保护贷款受益人特别是自然人客户的利益,保持投资者信心,维护社会稳定;(二)事前防范重于事后处置原则
防患于未然,尽可能通过加强管理防范风险,避免出现风险事件;(三)依法处置、合规处置、市场化处置原则
公司处置及恢复过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尽量以市场化手段完成处置,减少行政措施应用;(四)处置成本效益原则
准确把握处置时机,灵活运用处置手段,用最低处置成本将资产损失减至最小;(五)在公司履行“卖者尽责”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自担风险原则
在公司尽职管理及尽最大努力处置风险情况下,投资者按“买者自负”原则承担投资损失
(六)股东、公司、员工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的原则
出现经营风险,损失由公司承担,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风险,并在必要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员工对项目风险及经营风险负有责任的应予以追究和问责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恢复与处置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
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各分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为:(一)制订和修改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报请股东大会批准;(二)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产生和恶化;(三)评估风险事件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