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为落实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教政法8号)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法治组发3号),结合教育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检查验收教育系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
坚持检查验收与抓好年度教育普法工作相结合,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营造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实施国家、省《“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情况,重点检查七个方面:(一)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以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二)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学校”活动情况;(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教职员、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情况;(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实践结合情况;(五)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六)“依法治校示范校”培育和创建情况;(七)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第1页共3页(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到5月上旬)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直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依据本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中旬到7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