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日期: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错误
目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为防止在易燃、易爆等场所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引用术语动火作业:在本单位范围内从事非常规动用明火或可能形成着火源(可导致着火)的作业
如电焊、气割、使用砂轮机、电钻等
职责(1)动火作业部门负责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详细内容,检查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监护看火人
(2)安全部门经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已落实完毕且具备动火条件时方可签订同意动火作业
要求(1)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详细内容:动火申请人须写明动火作业的范围、设备、起始日期及期限、工作详述、使用工具等内容,并签名
2)动火单位负责人检查和落实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名确认
3)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经检查具备安全条件后审批同间动火作业意见
(3)动火作业监护a动火作业必须有动火单位的监护人在场全程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
b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检查其规定的工作条件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落实
如规定的条件和采取的措施有变化,也必须暂停工作,并向审批人报告
(4)作业前的准备动火前的检查施工单位与动火单位人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在规定的动火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中安全措施a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期间须对动火作业和监护情况进行检查
b动火单位安全员、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一经发现现场继续动火作业会危及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停止动火作业
恢复动火必须经动火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