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妇幼卫生安排意见根据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XX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妇幼卫生政策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新的《市妇女发展规划(20XX-20XX年)》、《市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年)》,争取县(区)党委、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深入贯彻落实医改任务中的妇幼卫生内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方针,以《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20XX-20XX年)》及配套出台的18个妇幼保健工作方案为指导,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二、认真实施妇幼卫生项目,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1、妇幼卫生综合项目
各县(区)要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改革进程,加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儿科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调配卫生人才资源
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成立县级孕产妇抢救技术小组,公布急救电话并确保24小时开通,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加强高危筛查培训,基层妇幼专干和村医均要熟练掌握高危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要严格剖腹产指征,严密产程观察,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手术比例不得超过25%,乡镇卫生院不准开展剖宫产手术
要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和《省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试行)》,积极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年内,市妇幼保健院要组织一至两次市级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
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情况,组织开展死亡病例评审
至年底,孕产妇死亡率要控制在30/10万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认真贯彻执行《市农村第1页共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