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意见一、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行政执法和司法等国家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宣传者,具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义务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要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主体,围绕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社会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系统、行业)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基层法律知识,自觉承担普法的社会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创新,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加快依法治喀、建设法治xx的有力举措,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形成法治社会氛围的重要途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普法工作与本职工作的有机融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喀、建设法治xx新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具体、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xx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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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大负责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