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申请人:韩XX,男,43岁,蒙古族,农民,现住XX省XX市XX旗申请事项:缓交部分诉讼费及费用申请的理由:申请人的儿子韩XX在2006年初来到呼市XX县区打工,因工厂非法用工,又违法在工厂的车间内乱放剧毒农药lsquo;敌敌畏rsquo;,韩XX在与车间同事发生口角之后,就服下农药lsquo;敌敌畏rsquo;中毒死亡
申请人认为雇佣的工厂(超仁公司)和与其吵架的同事都有一定的责任,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但诉讼费及费用达到了六千多元,两申请人无力全部向人民法院支付,故请求进行缓交,希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使两申请人能够顺利立案,谢谢
此致呼市XX县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9月20日第二篇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范本申请人:施正吉,男,193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出生地XX省XX县区,XX县区122团14连退休工人,住址:新疆XX县区二十五小区27栋楼352号
系被害人施玉军的父亲
申请人:金兴菊,女,1947年4月8日出生,汉族,文盲,出生地XX省XX县区,XX县区122团14连退休工人,住址:新疆XX县区二十五小区27栋楼352号
系被害人施玉军的母亲
申请事项1、申请人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现希望一审二审两级法院能够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减免缓交一切诉讼费用的决定
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的儿媳王华过去一直全权负责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的司法处理;可是在2008年10月被害人施玉军之妻王华有结婚嫁人的事实;所以申请人认为儿媳王华过去的表现违背了男方家属的意志伤害了男方家属合法经济利益诉求
二、几年来,申请人一直在咨询着律师并且多次到北京上第1页共2页访;三、申请人认为被害人施玉军之妻王华过去主观上从未积极争取属于原告人的司法权利,并且对其不作为的表现很失望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