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法院)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社会
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2006年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法院干警作为履行国家法治职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法治职能的前提和保障
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法治”的涵义自古希腊和中国先秦哲人提出“法治”并阐述其思想以来,历代思想家对“法治”这一命题作了不懈的探讨,不断丰富了法治内涵和认识
按照柏拉图在其名篇《法律篇》中的解释,法治就是“服从法律的统治”
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发展了他的思想,将法治概括为“普遍服从良法”,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以后的思想家西赛罗、詹姆斯
哈林顿、孟德斯鸠、洛克、卢梭、康德等都对法治有过精辟的阐述
目前,我国学者公认,法治至少有以下五层涵义: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
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
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
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对“依法治国”作第1页共3页了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