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自由选择》有感——自由选择离不开政府《自由选择》读后感《自由选择》此书主要通过对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不断强化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的分析研究探讨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重申和捍卫了古典自由主义原则,其最核心主旨是新自由主义者所坚持的“有限政府论”
弗里德曼强烈反对政府过分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认为只是在保障自由的前提之下,政府才可以通过市场与价格制度、通过控制货币数量进行最低限度的干预
资本主义社会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经济自由,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
国家集权对经济的干预弊多于利,政府职能范围应受到限制
政府有责任在其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保证经济的运行
弗里德曼在此书中批驳了关于政府的两个误区:第一个是人们相信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区别于经济人是为私人利益服务,因此,政府官员应该有比常人更高的道德
这实际是在经济学上造就了“双重标准”:一个标准是经济人,经济学假设经济人是自利的;一个标准认为政府官员是“他利”的
公共选择理论首次将政府官员也作为经济人看待,他们也一样在“最大化他们的偏好”即他们与民众之间实质上是交易关系:民众以纳税的方式赋予他们尊严而体面的生活,他们则利用自身的资源为民众公共利益服务,他们是民众雇佣来为民众服务的
这一理论很好地解释了政府运作方式及政府官员行为的选择,并且将私人决策与公共决策两个看似不同的决策过程统一起来了
第二个误区是人们认为自由市场具有与生俱来的缺陷,即所谓“市场失灵”,而政府的功能正好可以弥补自由市场的缺陷,尤其在提供公共产品、解决外部性以及促进平等方面
斯密说,政府除了需要保护社会以免于被其他独立社会侵犯以及保护个人使之免于受其他人侵犯之外,还负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之责,因此政府可以此为理由,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
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期开始的资本主义体系大萧条对经济造成致命伤,以至于人们普遍认为自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