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电子化法律问题论纲黄忠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
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
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
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
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
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
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
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
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
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
[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
进而,着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第1页共6页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