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及海内外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全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在全局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
第四条在部分核心业务和主营业务单位,推行-1(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第1页共8页(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议;(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通报安全信息,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