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进步一、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和权利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文化保障体系,必须履行社会责任。自20XX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将“图书馆社会责任”作为分会场的主题以来,关于该主题的讨论就备受关注。由于“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本身定义并无明确界定,因此近两年关于此主题的研究始终处于定义多元、界限混乱的局面,对国外图书馆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我国图书馆界将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含义界定为: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图书馆在社会中需要承担的有助于解决关乎人类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非图书馆问题,如经济、种族、就业、环境、战争与和平、宗教等社会问题的责任。图书馆承担社会责任除了是一种自愿行为外,更是一种自觉行为;现代图书馆服务特点使图书馆必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图书馆并非单纯借阅图书或获取知识信息的地方,更是满足人们学习、娱乐、休闲、交流等多种需求的公共空间。”白君礼从图书馆本质的角度解读了图书馆社会责任:图书馆社会责任与图书馆基本责任都是为了实现图书馆社会价值(利益)最大化,图书馆社会责任也是全面实现图书馆基本责任的保障。针对当前理论界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认识分歧严重的事实,蒋永福分析了责任与义务、责任与权利、等诸多概念之间的区别,界定图书馆社会责任可归纳为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纯义务性责任三方面;图书馆社会责任属于有限责任,应遵循“职责优先原则”和“量力而行原则”。洪伟达根据德鲁克提出的“组织”概念和目标管理理论,提出图书馆的社会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包含分内责任与分外责任、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图书馆应该在履行自身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有条件、有选择地承担社会责任。宋显彪从理论研究、对策研究、案例研究等方面入手,提出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应关注中外社会责任比较研究、社会责任与核心业务的整合以及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含义、底线、内容、激励机制等方面。于良芝等通过系统梳理和介绍美国图书馆界对社会责任问题的争论,探讨了社会责任之争的缘起和演进过程,总结图书馆社会责任第1页共7页之争为图书馆职业所积累的职业遗产,从而来促进国内的相关研究。与图书馆社会责任相对应,作为西方图书馆学的核心命题和重要基石之一,图书馆权利直到21世纪以后才在我国受到重视,并成为新世纪以来我国现代图书馆基本理念重建的重要主题领域。21世纪第二个十年伊始,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更是走上了一条呼唤权利时代的道路,在推动我国图书馆理念变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图书馆权利的定义,早在2005年中国图书馆新年峰会中就作了一个简单的解释,即:公民通过图书馆这一社会制度,平等地获取知识信息的权利,其实质是公民平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免费获取图书馆资料和服务的权利等。从这一观点出发,近两年专家学者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屈文认为“图书馆权利”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是规定或隐含在与图书馆有关的各种法律、规定和规范中的,并实现于其中的种种方式和手段。通过对中、日、美三国图书馆权利的文本分析,他进一步提出对于图书馆权利的系列研究和图书馆权利的理论体系的创建。针对图书馆权利冲突日益泛化并为学界所关注,曾瑛从微观视角出发,指出图书馆权利冲突的实质其实是利益和价值冲突,应采用利益衡量的原则来解决图书馆权利冲突。丘柏林、王本欣、陈立刚、尹培丽等则分别从著作权、信息公开制度、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美国的图书馆权利分析等角度展开对图书馆权利的研究。从杭州“乞丐入馆案”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之事,郭晓敏、冯继强等指出目前作为图书馆权利主体的公民却对图书馆权利知之甚少,在“普遍均等”服务理念下,图书馆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图书馆权利,推动权利意识的普及,从而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图书馆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如何行使权利是一个大课题。沿袭世纪之初发起的新图书馆运动,在正义与公平的社会文化认同机制中,图书馆社会责任逐获认同,图书馆权利思想获得传播。整体来看,近两年图书馆社会责任和权利的研究开始从实体图书馆扩大到了抽象意义的图书馆及图书馆事业层面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