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篇:管理部门考勤管理办法--管理部门考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人员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院风、院貌,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1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院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网上聊天打游戏、大声喧哗、吵闹、斗殴、打牌、聚赌
员工因私不能按时上下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对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对待
员工对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应积极主动、想方设法认真完成,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完成工作任务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请假:1
员工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一般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主管院领导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天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院长批准
员工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办理书面手续,要写清原因、起止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来电请假,所在部门无论同意与否,应及时通知本人
假期满后,应持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承认
员工因病请假一天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三、考勤处理1
员工上班迟到15分钟以内,扣罚10元
超过15分钟,扣罚20元
未到下班时间早退15分钟以内,扣罚10元
超过15分第1页共9页钟,扣罚20元
员工擅自离岗、串岗聊天、网上聊天打游戏、大声喧哗、吵闹、斗殴、打牌等,每次处罚50-200元
员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缺勤者为旷工
旷工一天处罚200元
员工请事假经批准,按日扣发工资
员工请病假经批准,病假工资的发放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定节假日以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