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城镇医疗保险意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发[**]3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特别是尚未启动的统筹地区,要深入调研,认真测算,加快推进制度的出台,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启动
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原则上要求在省辖市区域内,做到政策层面、经办层面、服务层面上的基本统一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统一宣传口径,重点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参保手续办理、保障待遇水平等
宣传要因地制宜,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地宣传到每一个社区和居民家庭,让城镇居民家喻户晓
宣传要讲究实效,运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其便于接受、易于理解、乐于参加
三、制定经办标准,规范服务流程
在全省统一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和办理规程,力求经办服务流程规范、标准、科学
各省辖市要根据省医疗保险经办标准和要求,统一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报、登记、变更、缴费、费用报销等业务办理规程,包括证、表、卡样式(纸质、电子)等,为城镇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经办服务
四、完善经办网络,提供便捷服务
各地应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建立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为服务平台的经办网络
可探索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办法,解决街道社区人员配备及经费来源不足的问题
要明确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医疗保险服务职能,将辖区内居民资格认证、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收缴等工作明确在第1页共3页社区办理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