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的几点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概括为五个方面内容
即以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从这五个方面内容看,它全面地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
它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对法治功能的高度概括
它既有对我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也有对我国法治实践成果的肯定以及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互关系看,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五个方面从内涵上互有含盖,从外延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强调了法治的阶级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法的阶级性,是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论承认与否,它都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伴生物
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来不存在超越现实的,超越政治制度的法治状态
强调法治的阶级性,并不是否定法治的普遍价值观,而恰恰它揭示了法律价值观的本质
合乎逻辑地解释了不同制度下,对诸如公平正义,真实与客观以及人权等一些法律名词和价值理念会有认知上的差异和不同解读的原因
法治的阶级性说明,做为政权的产物和政治的附属物,法律制度的改变是以政权更叠为前提的,法治是不能直接移植的
我觉得,搞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强调了法治的民族性
(传统性)我们所力于建设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法治
它是根植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之上的,具有显而易见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