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已取缔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监【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公字[2001]第314号【发布日期】2001-11-06【生效日期】2001-11-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已取缔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监管和打击非法拆解拼装车辆违法行为的通知(工商公字〔2001〕第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坚决取缔报废车辆拆解市场,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这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有的不法分子仍顶风作案,继续从事较为隐蔽的报废车辆拆解和拼装活动,加之个别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不力,从而导致个别地方报废车辆拆解市场死灰复燃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查处的XX省XX县区高家埝报废车辆拆解市场就是典型案例
XX省XX县区裴介镇高家埝村报废车辆拆解市场于1998年形成,共有50余户从事拆解拼装车辆活动,今年5月被依法取缔
但从9月下旬开始又死灰复燃,并形成一定规模市场
高家埝报废车辆拆解市场死灰复燃问题暴露后,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关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组前往调查处理,现已再次取缔了新形成的报废车辆拆解市场
同时对出现这一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第1页共3页裴介镇主要负责人4个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对当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9人也依法依纪追究了其行政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已取缔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坚决打击非法拆解、拼装车辆违法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报废车辆拆解市场死灰复燃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