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天水、庆阳、平凉、金昌、陇南、XX县区(州)粮食局,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已正式批准下达了我省7个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XX年投资计划的通知》(国粮展〔20XX〕14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并就20XX年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再作如下要求:一、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是食品安全检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的技术保障
各市州粮食局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通知要求,抓紧向本级政府汇报,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在20XX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
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
二、分级负责,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由省局统一制定,由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甘肃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具体负责,按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组织检验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安装调试
市州粮食局负责所属检验机构(国家区域监测站)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在新配检验仪器设备到位前完成,做好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将现有检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改造情况及时报送省局
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要严把设备质量关,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要及时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系沟通,保证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并明确资金拨付程序
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专账管理,建设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批准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不得挪用
第1页共19页第二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