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系被告人谢昌贵之被害人:谢昌贵赔偿义务机关:中国共产党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吴伟柱职务:中共XX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住所地:XX市新行政中心大楼。请求事项。要求赔偿因中共XX市纪委非法拘禁、渎职、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导致谢昌贵死亡的丧葬费10500元、死亡赔偿金257320元、抚养费元、赡养费元等共计元。事实与理由:20XX年3月27日晚,XX市纪委传讯谢昌贵接受调查,20XX年4月3日XX市纪委宣布对谢昌贵实行“双规”,谢昌贵于20XX年5月21日上午9时45分身亡。XX市纪委当时没有通知家属,没有保留现场,也没有给家属看尸检报告。而是对家属采取恐吓、威胁、诱骗等种种方式,几乎是强制性的,使家属不得不同意将谢昌贵的遗体先行火化。火化现场动用100多名警察,家属拍的照片,被警察非法扣缴。事后,家属苦苦寻求谢昌贵的死亡原因,却始终无果。XX市纪委于20XX年1月,在历时了半年之久后,以一份所谓【20XX】1号《关于给予谢昌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试图敷衍了事。这份迟来的决定中提到:谢昌贵是20XX年5月21日畏罪自缢,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让家属在震惊之余,更是无法接受。首先,众所周知,任何人在法院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一个党员干部是否构成犯罪,至少应该通过法庭审判来确定,在还没有确定其有罪与否的时候,就将其以“罪“称之,并率先的“判决”其死亡了。在今天这样的法制社会,不仅是荒诞至极,而且令人深感寒意。更重要的是,凭什么说谢昌贵是自杀死亡。对于死亡原因让人可以信服的证据呢。为什么家属时至今日都没能看到任何的证明材料。XX市纪委掩盖事实,企图逃脱责任第1页共2页的目的在此已经昭然若揭。其次,谢昌贵是在“双规”期间死亡,纪委出具的决定中却未敢言及,纪委部门应该最清楚,“双规”安全考虑最为优先,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卫生间各悬挂点应确定已被消除。纪委给予的结论却是谢昌贵在上午9点45分自缢身亡。在这本该是正常工作的时间里,到底何人做了何事。有没有人在负责谢昌贵的人身安全。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谢昌贵的非正常死亡。XX市纪委严重违反了中纪委要确保被双规对象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的规定,严重的违反了双规原则,更是严重的无视于法律的尊严。据此,申请人认为,公民的自由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申请人之在XX市纪委双规期间非正常死亡,该委无法出具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谢昌贵真正的死亡原因,亦不能举证排除本案不存在非法拘禁、渎职、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该委的违法行为与谢昌贵之死存在法律上的逻辑和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特提出赔偿申请,请予确认并赔偿。此致中国共产党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