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汇【发布单位】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认办[20XX]38号【发布日期】20XX-08-24【生效日期】20XX-08-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认证认可业务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国认办[20XX]3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各部室、下属单位:《认证认可业务统计管理制度》已经国家认监委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初步审议通过,并按照会议意见及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认证认可业务统计管理制度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认证认可业务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工作,保证业务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监委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认证认可业务统计的任务是对认证认可业务第1页共7页工作情况、发展状况和认证认可业务监管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采集、统一上报、统一数据库、统一信息输出”的统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认证认可业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性、完整统一性、准确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认监委各部室、下属单位、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六条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业务统计工作,国家认监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