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农民建房制度为加强我县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农民用地行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抓手,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农民建房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村庄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制,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依法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一户一宅”的方针
在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实行统一调整和安排用地、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管理
(三)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原则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四)坚持严格报批的原则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按《土地管理法》和《XX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规定报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宅基地,不得动工建设
三、农民申请建房的条件(一)申请进入规划区建房的条件
坚持一户一宅的规定,第1页共6页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宅基地:1、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因原有住房不够住确需分户建房的;2、根据村庄详细规划需要拆迁的;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需要搬迁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